哮喘是妊娠期常见的疾病之一,严重哮喘可导致先兆子痫、早产、产后出血等并发症,并会增加母亲的死亡率。因此,妊娠期哮喘的管理及合理用药非常重要。
治疗原则
1. 妊娠期的持续哮喘发作,一线治疗方法是吸入皮质激素。首选布地奈德。
2. 吸入沙丁胺醇是缓解治疗的方法。
3. 必须控制患者吸烟和接触过敏源。
4. 如果孕妇对注射无副反应,并且临床有效,就应向哮喘孕妇推荐持续的维持剂量的免疫疗法。
5. 常规剂量哮喘药物在乳汁中浓度很低,哺乳时,使用强的松(低于10mg/d)、氨茶碱、吸入性的皮质激素、β2 受体激动剂、以及色甘酸钠都是允许的。
哮喘合并先兆早产
妊娠期满 28 周以后,出现间隔 10 分钟一次的规律宫缩,伴宫颈管缩短,称为先兆早产。治疗主要是抑制子宫收缩及促进胎儿肺成熟。首选硫酸镁注射液抑制宫缩,其也可缓解哮喘症状,同时加用地塞米松注射液6mg,im,bid,2d,促进胎儿肺成熟,抑制哮喘症状加重。不选择强的松是因为其会被胎盘中的 11-β 脱氢酶分解,而地塞米松对此酶较稳定,进入胎儿体内量高于强的松,可以有效促进II型肺泡上皮细胞合成表面活性物质。
哮喘合并发热
发热首选物理降温,若不能有效退热,可谨慎选择非甾体抗炎药。28 周以前可短期使用对乙酰氨基酚,28 周以后不宜再选择非甾体抗炎药(对乙酰氨基酚在 72 小时内相对安全)。很多非甾体药物会导致胎儿肺动脉高压,造成妊娠失败,也会减少羊水生产,不利于胎儿生长。
常规控制方案
1. 对于轻微的间歇发作的哮喘,可以少量运用短效 β2 受体激动剂(SABA),如沙丁胺醇吸入。
2. 对于轻微的持续发作的哮喘,推荐低剂量的吸入型皮质激素(ICS),如吸入布地奈德。
3. 对于中度持续发作的哮喘,推荐低剂量的 ICS 加长效 β2 受体激动剂(LABA),或者是中等剂量的 ICS,需要时还可用中等剂量的 ICA+LABA,必要时可联用白三烯受体拮抗剂或茶碱。
4. 对于严重持续发作的哮喘,推荐高剂量的 ICS+LABA,必要时联用白三烯受体拮抗剂(孟鲁司特)或茶碱以及低剂量口服糖皮质激素(剂量在 10mg/d 以下是安全的),ICS、β2 受体激动剂、白三烯受体拮抗剂以及茶碱的使用不增加胎儿出生缺陷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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